關于開展區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文化產業園區及企業:
為進一步引導、規范全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健康發展,提高我區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根據《寶安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管理辦法》(深寶文發〔2017〕75號,附件1),結合我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發展實際,我局決定開展區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認定“區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廣東省、深圳市和寶安區文化產業發展導向和發展規劃,有切實可行的園區中長期建設發展目標和規劃。
(二)園區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0平方米。園區場地屬于自有物業的,應產權清晰;屬于租賃物業的,要求租賃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不少于5年(自認定申請材料提交之日至租賃合同到期之日)。
(三)以文化產業為主業態,具有鮮明的產業定位和特色。入駐文化企業10家以上,已入駐文化企業、名人工作室、社會組織數量占園區入駐單位總數的60%以上或文化產業單位場地面積占園區總建筑面積的60%以上,且已入駐文化企業運營收入占全部入駐企業運營收入的60%以上;園區招商率完成80%以上。
(四)區級園區的運營管理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寶安區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
2、具有管理有序的運營團隊和科學有效的運營機制,能夠推動園區的建設、管理、運營可持續發展。
(五)建立較完善的公共服務平臺,能為入園企業提供企業孵化、知識產權代理、品牌推廣、融資等園區公共服務。
(六)具有較完善的基礎設施和硬件環境保障,在土地、消防、安全、節能、環保、衛生等方面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
(七)取得市或區發改部門出具的社會投資項目核準文件。
(八)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文件規定的其它條件。
二、提交材料要求
符合申報條件的園區由各園區運營管理機構填寫《寶安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申請書》(見附件2),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并裝訂成冊,材料一式二份,須在指定的地方簽字并加蓋騎縫章,電子版發送到Bawtly-cyfzk@baoan.gov.cn。
三、申報及評審安排
(一)各申報單位于10月31日前將申請材料報各街道文化產業主管部門。原認定有效期達5年的區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須重新申報,逾期不提交申請材料視為自動放棄,不再納入“寶安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名錄管理。
(二)各街道文化產業主管部門根據申報條件要求對各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于11月15日前匯總各單位申報初審情況,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園區材料出具推薦函(加蓋街道辦公章并套紅頭),連同申請材料(一式二份)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逾期不再受理申請。
(三)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根據《寶安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管理辦法》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組織專家對符合條件的園區開展現場考察,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擬定擬認定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認定為“寶安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并授予牌匾。
四、其他相關事項
(一)園區入駐文化企業統計年報的行業代碼須符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附件4)。
(二)寶安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認定有效期為5年,到期后按相關辦法重新申報認定。
(三)經認定的區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由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授予“寶安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牌匾,接受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管理和定期考核,享受區關于支持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發展的相關優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1.寶安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管理辦法
2.寶安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申請書
3.園區及入駐單位情況表
4.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
寶安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19年10月12日
(聯系人:李麗群,29643246;賈鴻鳴,29647152)